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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告法‘极限词’用语和数据来源问题

发布时间:2022-09-22 编辑:金顿激光 来源:

1 本公司支持关于《新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词”用语“违禁词”规定,即日起,凡是本公司网站新闻稿及产品介绍等含极限化“违禁词”介绍的文字说明一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公司宣传和产品介绍描述的依据。

2 浏览本公司网站均默认此违禁词协议立即生效,不支持任何以极限化“违禁词”为借口理由投诉本公司违反“广告法”变相勒索本公司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。

3 凡浏览本公司网站或者购买本公司产品均默认“网站所有数据、功能、性能等来源由本公司内部试验测量得出,仅供参考”,不支持任何以数据来源为借口理由投诉本公司违反“广告法”变相勒索我公司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。

4 本网站内提及的所有数据、功能、性能、规格参数等都是由本公司内部试验测试得出,仅供参考,具体信息请以实物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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